为提升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硬件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提高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能力,市商务局制定了《关于申报2023年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的通知》(以内简称《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进一步提升首都农产品市场供应能力和流通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提高生活品质的需求,构建与首都城市功能相适应的高效畅通、安全规范、竞争有序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继续提高农产品供应主渠道建设水平,优化、均衡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大幅提高设施的硬件和软件水平,改善交易秩序,提高交易效率。
在此背景下,市商务局制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奖励政策,通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促进全市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制定《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中主要包括支持方向及内容、支持条件和支持标准3部分。
支持方向:支持符合本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升级改造,转变经营方式和交易模式,不断增强农产品日常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提升满足市民多样化需求的供给水平。支持完善标准化交易专区、配送中心、冷藏冷冻、电子结算、信息化、电子商务平台、检验检测、废弃物循环利用与处理、安全监控等设施建设、改造及设备购置。
支持条件:1.规划和效益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应符合农产品流通体系规划,市场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标准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应符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3.项目实施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含)以后。
支持标准: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政府及中央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公共服务类项目除外)。
三、项目申报流程及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征集2022年1月1日(含)以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应及时完成项目初审,汇总通过初审的项目填列《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和《商业流通发展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后报市商务局。于2023年9月15日前汇总上报第一批项目,12月15日前汇总上报第二批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10-55579559
原文链接:http://sw.beijing.gov.cn/zwxx/zcfg/zcscjd/202308/t20230830_32367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