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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支持商业步行街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更新时间:2024-04-03   浏览量:789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消费环境,促进全市商业步行街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征集2024年支持商业步行街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商业步行街建设提升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一、支持对象

由各区政府确认,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业步行街实际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支持方向及标准

1.支持商业步行街更新提升。按照《北京市商业步行街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进行综合评定,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奖励标准不超过200万元。实际奖励金额以计算公式为准。

2.支持商业步行街新建培育。按照《北京市商业步行街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进行综合评定,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奖励标准不超过400万元。实际奖励金额以计算公式为准。

3.支持全国示范步行街。截至2024年6月30日,获评“全国示范步行街”的,再奖励300万元。

4.奖励金额由奖励标准和综合评分计算得出。

公式为:

art20240403_105653_16_BQ.png

以上支持方向单个项目累加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条件

1.申报项目应有政府派出的管理机构或商协会行业自治管理运营的单位。

2.按照《北京市商业步行街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商业步行街综合评分总得分95分及以上。

3.申报升级改造的项目应在街区环境、公共空间、景观小品等工程方面、或在拓展慢行系统、无障碍设施、优化停车等配套设施方面、或在建设智慧街区、智能安防等数字化方面有相关的改造提升且已完成。申报新建培育的项目应于2023年1月1日后建设完成并实现开街运营。

4.街区经营稳定,商户入驻率不低于90%,持续经营时间3个月以上,客流量和销售额稳定增长,消费水平有显著提升。

5.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6.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如下:

1.项目申报书(附件2)。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3)。

3.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

4.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客流量和销售额增长的证明材料,以及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和其它相关的材料。

五、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注册地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2.项目审核。由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并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填写《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商业流通发展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2024年6月30日前上报。由市商务局对项目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定。

六、工作要求

1.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单位若同时符合本政策与“支持商圈品质提升政策”等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的,可任选其一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2.本文件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请登录北京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在通知公告栏中查看详细信息。

北京市商务局业务咨询电话:010-55579595/55579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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