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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促进商贸物流发展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更新时间:2024-06-06   浏览量:592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助力首都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完善本市商贸物流基础设施,构建以特大型都市运行保障为基础的商贸物流服务体系,制定出台《关于申报2024年度促进商贸物流发展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支持方向

一是支持商贸物流智能化发展项目。支持利用5G、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提升物流自动化、智能化、集约化水平,支持流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打通信息流、物流,促进实现物流标准化一贯化衔接、信息协同化共享,提高流通供应链协同运作效率和水平。

二是支持服务城市运行保障的商贸物流新模式示范项目。推进商贸物流转型升级,鼓励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多式联运等模式发展,支持绿色物流技术和模式创新应用。

三是支持冷链物流发展项目。支持商贸流通领域冷链物流装备与技术升级,发展全程冷链物流服务,鼓励冷链配送模式多元化创新发展。

四是符合上述支持方向的物流基地(包括通州马驹桥、顺义空港、大兴京南、平谷马坊、房山新增和昌平新增物流基地)内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二)支持内容

商贸物流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和升级改造;物流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软件开发及硬件采购;自动分拣设备购置;标准化托盘(1.2m*1.0m)、标准化周转筐等标准载具及与其配套的货架等设施设备购置;电动叉车、手持终端设备、GS1信息采集和处理设备、物流作业监控等物流设备采购;物流环保节能技术应用及升级改造投入;冷链物流设备与技术应用及升级改造投入。

(三)支持标准

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流程和时限

(一)申报流程

一是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

二是项目审核。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报市商务局进行复审。

(二)申报时限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项目,市商务局将根据申报项目内容择优予以支持。为提高项目申报、审核效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申报项目;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于次月1日至15日完成初审并上报至市商务局,即2024年6月1日至15日汇总上报第一批项目,2024年9月1日至15日汇总上报最后一批项目。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上报市商务局前,务必先与市商务局联系人(见后)电话确认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10-55579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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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促进商贸物流发展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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