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会展产业促进政策贯彻了市、区领导关于打造国际会展商务区(EBD)的相关指示精神,旨在鼓励展会项目做大做强的同时,集聚一批优质的会展服务主体,储备一批高质量的展会项目,调整和优化我区现有展会结构,重点支持在顺义举办的符合北京特色、具有创新引领作用的“专业展、新兴展、国际展”等一批品质高、外溢效应强的展览会议活动,鼓励创新会展经济业态新载体,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会展业发展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从目前国内各地促进会展业发展政策情况来看,主要会展城市的政策将重点放在了招展引展、会展企业奖励、线上平台及数字技术应用等方面。我区在参考上海、广东等省市针对会展业的政策后,结合北京市“四个中心”定位,以我区“3+4+1”产业格局、“两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等产业发展特色为重点,以新国展一二期招商招展需求为导向,按照市级要求率先制订了会展扶持政策,并将出台配套申报指南,填补了我市会展产业专项政策的空白。
二、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促进顺义区会展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顺义国际会展集聚区的建设,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在鼓励会展业发展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三、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办法》主要用于鼓励展会项目做大做强,重点奖励在顺义举办的“专业展、新兴展、国际展”等一批品质高、外溢效应强的展览会议活动,鼓励会展产业与项目做大做强,鼓励优质的会展企业及关联服务主体集聚。
四、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答:《办法》适用于顺义区全域。
五、执行标准是什么?
答:奖励资金扶持对象要求依法注册和依法经营,扶持对象包括展会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会展机构与相关会展企业、展馆运营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其中展会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举办的展会项目要求按规定经商务部、贸促会、北京市商务局等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第三方服务机构要求具有为其他城市引进展会活动的成功经验。有下列情况的会展项目及市场主体不适用于本办法:
(一)当年已获得市、区级财政资金奖励的会展项目;
(二)由政府部门出资主办的会展项目;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记录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
六、有哪些惠民利民的举措?
答:《办法》支持举办高品质综合展会、鼓励会展业态和模式创新、鼓励会展及相关企业入区发展、鼓励以会展经济带动产业生态体系建设,突出了对会展业创新引领作用。《办法》通过促进展览业加快回暖,推动顺义区贸易、旅游、制造、运输等行业复苏。
七、实施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四年。《办法》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及本市、本区相关政策变动,将进行相应调整。
八、需要诠释的关键词有哪些呢?
答:
(一)“两区”
本《办法》特指中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
(二)“3+4+1”
顺义区正全力建设“北京创新产业集群示范区”,打造“3+4+1”高精尖产业发展体系。其中,“3”即重点聚焦新能源智能汽车、航空航天、第三代半导体三大创新产业;“4”即发展临空经济、产业金融、商务会展、文创旅游四大现代服务业;“1”即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
(三)“互联网+”
展会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运用现代数字技术手段,整合现有展会资源,依托线下品牌展会创办网络虚拟展会(展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云展会平台、虚拟展台、直播服务等),打造网络会展品牌。
原文链接:http://www.bjshy.gov.cn/web/zcjd/wzjd/1314253/index.html